第一章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低值品和耗材管理,规范其采购、保管、使用、转移和处置手续,保证低值品和耗材的安全、完整,根据《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沪电信职院 〔2020〕139 号)、《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低值品和耗材管理办法》(沪电信职院〔2021〕31 号)等规定,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规定的各类低值品和耗材。
第三章 管理组织与职能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为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学院资产管理工作;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设兼职资产管理员1名,协助副院长做好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低值品和耗材采购、验收和建账
(一)根据根据学校低值品和耗材的采购管理办法与具体工作要求,根据采购额度组织相应采购申请、初审、报送;
(二)根据采购额度规定,进行零星自购或配合资产处集中采购,并组织验收;
(三)验收合格,资产处建账入库后,及时办理领料手续并建立二级台账。
第五章 日常管理
(一)台账管理:二级管理台账内容包括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使用部门、使用人、使用变更登记等。
(2)盘点管理:每学期至少一次低值品和耗材盘点。
第六章 处置
(一)根据学校低值品和耗材的处置管理办法与工作要求,办理本部门低值品和耗材的集中处理或自行处置;
(二)根据资产管理处业务处理流程安排,更新本部门二级台账。
第七章 附则
(一)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本办法若有与上级相关文件不一致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2021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