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低值品、耗材管理办法

发布者:江龙发布时间:2022-04-27浏览次数:172

第一章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低值品和耗材管理,规范其采购、保管、使用、转移和处置手续,保证低值品和耗材的安全、完整,根据《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沪电信职院 〔2020139 号)、《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低值品和耗材管理办法》(沪电信职院〔202131 号)等规定,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规定的各类低值品和耗材。

第三章  管理组织与职能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为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学院资产管理工作;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设兼职资产管理员1名,协助副院长做好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低值品和耗材采购、验收和建账

(一)根据根据学校低值品和耗材的采购管理办法与具体工作要求,根据采购额度组织相应采购申请、初审、报送;

(二)根据采购额度规定,进行零星自购或配合资产处集中采购,并组织验收;

(三)验收合格,资产处建账入库后,及时办理领料手续并建立二级台账。

第五章  日常管理

(一)台账管理:二级管理台账内容包括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使用部门、使用人、使用变更登记等。

2)盘点管理:每学期至少一次低值品和耗材盘点。

第六章 处置

(一)根据学校低值品和耗材的处置管理办法与工作要求,办理本部门低值品和耗材的集中处理或自行处置;

(二)根据资产管理处业务处理流程安排,更新本部门二级台账。

第七章 附则

(一)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本办法若有与上级相关文件不一致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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