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目的
为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依据《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涵建设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部控制规范(修订稿)》《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内涵建设项目及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章 管理组织与职能
(一)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为本部门项目管理工作负责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学院项目管理工作。
(二)马克思主义学院设科研秘书1名,协助副院长做好项目内部控制的各项工作。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设项目管理小组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副书记、各教研部主任组成,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为管理小组组长,学院科研秘书为项目管理小组秘书。
(四)各类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过程及经费使用负有直接责任。
(五)项目经费在科研处和财务处的统一监管下,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项目管理小组定期监督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章 项目申报管理
(一)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科研秘书汇总。
(二)部门组织项目可行性内部论证,并提出论证意见。如需修改,项目负责人修改后再进行论证。内部论证审批合格后,上报科研处或相关部门。
第五章 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一)科研秘书对所有项目材料进行统—汇总建档,项目建档材料应包括项目申报书、立项证明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并按照档案馆要求做好归档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执行,并按月项目进展情况表和经费推动情况表。
(三)学院项目管理小组每季度负责组织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和下一阶段计划、存在问题等,形成检查报告,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项目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协同其他部门予以解决。
(四)项目管理小组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推进项目进度和经费执行进度。
第六章 项目经费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相关任务,同时妥善安排经费使用,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经费,及时做好项目的结题和经费决算工作,并对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和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第七章 项目的验收和结项
(一)学院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对即将到期的项目,提前通知项目组,督促项目组按时、按质完成结题所需的各项程序。
(二)相关项目按要求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务必在30日内到项目管理部们办理结项手续。
(三)项目负责人负责根据项目管理部们要求上传结项材料,学院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审核结项材料。
附则
(一)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颁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本办法若有与上级相关文件不一致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