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者:江龙发布时间:2022-04-28浏览次数:2654

为贯彻落实中央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党对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根据中共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印发的《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沪电信职院委〔201749 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总则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等学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追责问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指党支部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应当履行的责任,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实施追究的制度。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做好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自觉维护学院稳定和声誉。

第二条 责任分工

学院党支部和领导干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领会和把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内涵和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自觉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断增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从政治高度领导责任。

1.学院党支部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强化党支部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应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履行把握正确方向责任,履行好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责任,履行好加强网上舆论工作责任,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管好意识形态领域问题责任,抓好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管理和党员干部管理责任。学院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至少在党内通报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工作紧密结合,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和任期管理,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主要领导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第一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基础工作,树立“没有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是最大的失职”意识。党支部书记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理、重点工作亲自督导。意识形态工作实行“党政同责”,院长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重要责任,既要抓好日常行政工作,又要主动关心和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3.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分管领域相关成员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坚持重心下移,深入一线指导、督查、推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第三条 工作内容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制落实到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

1.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把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纳入人才队伍总体规划,形成培养、激励机制,建立一支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支部委员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

2.进一步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和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严把各类教材选用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审查。

3.进一步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度。

4.进一步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处置学院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

5.进一步加强各类社团管理责任。完善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加强活动监管。加强对学生社团特别是理论社团和文化社团的管理,配备得力的指导教师,强化学生社团活动思想政治导向。

6.进一步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院内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7.进一步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责任。落实课程思政要求和思想政治理论课重点建设地位,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

第四条 督查落实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要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督查考核,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党支部书记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落实“三大主体责任”述职的重要内容,带头接受党支部和学院党员群众的监督考查。学院其他领导干部以及在意识形态工作中“各负其责”的党员,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随时接受党支部的督查考核。要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工作考核、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意识形态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责任追究

党支部和学院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工作提醒、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根据实事求是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1.对学校党委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舆论宣传、重要舆论引导、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并造成不良影响;

2.处置应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不带头、不靠前,不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失误并产生不良影响;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并引发群体性事件;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辖师生、党员干部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不良影响;

5.管辖范围内网络媒体出现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

6.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不良影响;

7.管辖范围内使用网络平台发布通知、图片或视频、组织网上报名、研讨、投票、发表意见建议等,出现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渎职情形。

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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